(?—约1582)广东南海人,字少南。嘉靖三十二年进士。授乐平知县,擢御史,出按河南、浙江等地,搏击豪强,吏民震慑。嘉靖四十四年,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为一条鞭法之始。隆庆元年,迁大理右寺丞。次年,擢右佥都御史,兼领九边屯务。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起而攻之,斥为民。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拜左副都御史。忤张居正罢归,家居四年卒,谥惠敏。有《百可亭摘稿》。
使民复结绳,老死不相陵。甲兵无所用,舟车无所乘。
使民复畏威,不言而自归。吾言甚易知,知者亦何希。
不知知病,不病乃圣。圣人不病,民莫不敬。不争而胜,不召而应。
天之所亘,民胡不定。天网恢恢,天道日回。抑高举下,损去益来。
有馀不足,既覆始培。圣人胎之,使世皆孩。以柔胜刚,以弱胜强。
处下曷殃,损馀曷伤。受其不祥,为天下王。执契司方,为天古皇。
毋为大匠斲,以劳血指握。道本无名璞,人心方寸觉。
五千牛背言,一画庖牺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