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者以窃符为信陵君之罪,余以为此未足以罪信陵也。夫强秦之暴亟矣,今悉兵以临赵,赵必亡。赵,魏之障也。赵亡,则魏且为之后。赵、魏,又楚、燕、齐诸国之障也,赵、魏亡,则楚、燕、齐诸国为之后。天下之势,未有岌岌于此者也。故救赵者,亦以救魏;救一国者,亦以救六国也。窃魏之符以纾魏之患,借一国之师以分六国之灾,夫奚不可者?
然则信陵果无罪乎?曰:又不然也。余所诛者,信陵君之心也。
信陵一公子耳,魏固有王也。赵不请救于王,而谆谆焉请救于信陵,是赵知有信陵,不知有王也。平原君以婚姻激信陵,而信陵亦自以婚姻之故,欲急救赵,是信陵知有婚姻,不知有王也。其窃符也,非为魏也,非为六国也,为赵焉耳。非为赵也,为一平原君耳。使祸不在赵,而在他国,则虽撤魏之障,撤六国之障,信陵亦必不救。使赵无平原,而平原亦非信陵之姻戚,虽赵亡,信陵亦必不救。则是赵王与社稷之轻重,不能当一平原公子,而魏之兵甲所恃以固其社稷者,只以供信陵君一姻戚之用。幸而战胜,可也,不幸战不胜,为虏于秦,是倾魏国数百年社稷以殉姻戚,吾不知信陵何以谢魏王也。
夫窃符之计,盖出于侯生,而如姬成之也。侯生教公子以窃符,如姬为公子窃符于王之卧内,是二人亦知有信陵,不知有王也。余以为信陵之自为计,曷若以唇齿之势激谏于王,不听,则以其欲死秦师者而死于魏王之前,王必悟矣。侯生为信陵计,曷若见魏王而说之救赵,不听,则以其欲死信陵君者而死于魏王之前,王亦必悟矣。如姬有意于报信陵,曷若乘王之隙而日夜劝之救,不听,则以其欲为公子死者而死于魏王之前,王亦必悟矣。如此,则信陵君不负魏,亦不负赵;二人不负王,亦不负信陵君。何为计不出此?信陵知有婚姻之赵,不知有王。内则幸姬,外则邻国,贱则夷门野人,又皆知有公子,不知有王。则是魏仅有一孤王耳。
呜呼!自世之衰,人皆习于背公死党之行而忘守节奉公之道,有重相而无威君,有私仇而无义愤,如秦人知有穰侯,不知有秦王,虞卿知有布衣之交,不知有赵王,盖君若赘旒久矣。由此言之,信陵之罪,固不专系乎符之窃不窃也。其为魏也,为六国也,纵窃符犹可。其为赵也,为一亲戚也,纵求符于王,而公然得之,亦罪也。
虽然,魏王亦不得无罪也。兵符藏于卧内,信陵亦安得窃之?信陵不忌魏王,而径请之如姬,其素窥魏王之疏也;如姬不忌魏王,而敢于窃符,其素恃魏王之宠也。木朽而蛀生之矣。古者人君持权于上,而内外莫敢不肃。则信陵安得树私交于赵?赵安得私请救于信陵?如姬安得衔信陵之恩?信陵安得卖恩于如姬?履霜之渐,岂一朝一夕也哉!由此言之,不特众人不知有王,王亦自为赘旒也。
故信陵君可以为人臣植党之戒,魏王可以为人君失权之戒。《春秋》书葬原仲、翚帅师。嗟夫!圣人之为虑深矣!
恽既失爵位家居,治产业,起室宅,以财自娱。岁余,其友人安定太守西河孙会宗,知略士也,与恽书,谏戒之。为言大臣废退,当阖门惶惧,为可怜之意;不当治产业,通宾客,有称誉。恽宰相子,少显朝廷,一朝暗昧,语言见废,内怀不服。报会宗书曰:
恽材朽行秽,文质无所底,幸赖先人余业,得备宿卫。遭遇时变,以获爵位。终非其任,卒与祸会。足下哀其愚蒙,赐书教督以所不及,殷勤甚厚。然窃恨足下不深推其终始,而猥随俗之毁誉也。言鄙陋之愚心,若逆指而文过;默而息乎,恐违孔氏各言尔志之义。故敢略陈其愚,惟君子察焉。
恽家方隆盛时,乘朱轮者十人,位在列卿,爵为通侯,总领从官,与闻政事。曾不能以此时有所建明,以宣德化,又不能与群僚同心并力,陪辅朝庭之遗忘,已负窃位素餐之责久矣。怀禄贪势,不能自退,遂遭变故,横被口语,身幽北阙,妻子满狱。当此之时,自以夷灭不足以塞责,岂意得全首领,复奉先人之丘墓乎?伏惟圣主之恩不可胜量。君子游道,乐以忘忧;小人全躯,说以忘罪。窃自念过已大矣,行已亏矣,长为农夫以末世矣。是故身率妻子,戮力耕桑,灌园治产,以给公上,不意当复用此为讥议也。
夫人情所不能止者,圣人弗禁。故君父至尊亲,送其终也,有时而既。臣之得罪,已三年矣。田家作苦。岁时伏腊,烹羊炰羔,斗酒自劳。家本秦也,能为秦声。妇赵女也,雅善鼓瑟。奴婢歌者数人,酒后耳热,仰天抚缶而呼乌乌。其诗曰:“田彼南山,芜秽不治。种一顷豆,落而为萁。人生行乐耳,须富贵何时!”是日也,奋袖低昂,顿足起舞;诚滛荒无度,不知其不可也。恽幸有余禄,方籴贱贩贵,逐什一之利。此贾竖之事,污辱之处,恽亲行之。下流之人,众毁所归,不寒而栗。虽雅知恽者,犹随风而靡,尚何称誉之有?董生不云乎:“明明求仁义,常恐不能化民者,卿大夫之意也。明明求财利,常恐困乏者,庶人之事也。”故道不同,不相为谋,今子尚安得以卿大夫之制而责仆哉!
夫西河魏土,文侯所兴,有段干木、田子方之遗风,凛然皆有节概,知去就之分。顷者足下离旧土,临安定,安定山谷之间,昆戎旧壤,子弟贪鄙,岂习俗之移人哉?于今乃睹子之志矣!方当盛汉之隆,愿勉旃,毋多谈。
朱熹著 | 本书是宋代哲学家、思想家朱熹对《论语》的注释,它是朱熹用力最勤的著作。
郑玄著 |礼经 | 国子祭酒上护军曲阜县开国子臣孔颖达等奉敕撰夫礼者,经天纬地,本之则大一之初;原始要终,体之乃人情之欲。
朱熹 著 | 本书是宋代哲学家、思想家朱熹对《大学章句》的注释,它是朱熹用力最勤的著作。附:《四书集注》是朱熹的代表著作之一,也是四书上升为儒家经典的地位以后,诸多注解中最有权威和影响最大的一种。
黄佐 著 | 礼经 |《泰泉乡礼》七卷,明黄佐撰。佐字才伯,泰泉其号也。香山人。正德辛巳进士,官至少詹事。事迹具《明史。文苑传》。佐之学虽恪守程朱,然不以聚徒讲学名,故所论述,多切实际。是书乃其以广西提学佥事乞休家居时所著,凡六卷。
范烨 著 |《后汉书》,是南朝宋时期历史学家范晔编撰的史类文学作品,属“二十四史”之一。《后汉书》与《史记》、《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书中分十纪、八十列传和八志(取自司马彪《续汉书》),全书主要记述了上起东汉的汉光武帝建武元年(公元25年),下至汉献帝建安二十五年(公元220年),共195年的史事。
《后汉书》,是南朝宋时期历史学家范晔编撰的史类文学作品,属“二十四史”之一。《后汉书》与《史记》、《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
房玄龄 著 | 《晋书》,中国的二十四史之一,唐房玄龄等人合著,作者共二十一人 。
沈约 著 | 《宋书》是一部记述南朝刘宋一代历史的纪传体史书。梁沈约撰﹐含本纪十卷﹑志三十卷﹑列传六十卷﹐共一百卷。
令狐德棻等 著 《周书》,中国历代正史《二十四史》之一,唐朝令狐德棻主编,参加编写的还有岑文本和崔仁师等人。成书于贞观十年(636年)。共50卷,本纪8卷、列传42卷。本书记载了北周宇文氏建立的周朝(557—581)的纪传体史书。另外,清代有同名人物周书。
魏徵 著 |《隋书》,唐魏徵等撰。隋文帝时,王劭已撰成《隋书》八十卷。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年),令狐德棻首先提出修 齐、梁、陈、周、隋等五朝史的建议,隔年,唐朝廷命史臣编修,数年仍未成书。唐太宗贞观三年(629年)命房玄龄监修隋史,另纪传部分监修的还有颜师古、孔颖达、许敬宗等。贞观十年(636年)成书。帝纪五卷、列传五十卷,志三十卷,多人共同编撰,分为两阶段成书,从草创到全部修完共历时35年。
魏徵 著 |《隋书》,唐魏徵等撰。隋文帝时,王劭已撰成《隋书》八十卷。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年),令狐德棻首先提出修 齐、梁、陈、周、隋等五朝史的建议,隔年,唐朝廷命史臣编修,数年仍未成书。唐太宗贞观三年(629年)命房玄龄监修隋史,另纪传部分监修的还有颜师古、孔颖达、许敬宗等。贞观十年(636年)成书。帝纪五卷、列传五十卷,志三十卷,多人共同编撰,分为两阶段成书,从草创到全部修完共历时35年。
李大师、李延寿 著 | 《北史》是汇合并删节记载北朝历史的《魏书》、《北齐书》、《周书》而编成的纪传体史书。魏本纪五卷、齐本纪三卷、周本纪二卷、隋本纪二卷、列传八十八卷,共一百卷。记述从北魏登国元年(386(丙戌年))到隋义宁二年(618)的历史。《南史》与《北史》为姊妹篇,是由李大师及其子李延寿两代人编撰完成的。
刘昫 著 | 《旧唐书》共200卷,包括《本纪》20卷、《志》30卷、《列传》150卷,原名《唐书》,宋祁、欧阳修等所编著《新唐书》问世后,才改称《旧唐书》,成书于后晋开运二年(945年)。作者署名后晋刘昫等撰,实为后晋赵莹主持编修。
刘昫 著 | 《旧唐书》共200卷,包括《本纪》20卷、《志》30卷、《列传》150卷,原名《唐书》,宋祁、欧阳修等所编著《新唐书》问世后,才改称《旧唐书》,成书于后晋开运二年(945年)。作者署名后晋刘昫等撰,实为后晋赵莹主持编修。
欧阳修、宋祁、范镇、吕夏卿 著 《新唐书》是北宋时期欧阳修、宋祁、范镇、吕夏卿等合撰的一部记载唐朝历史的纪传体断代史书,“二十四史”之一。全书共有225卷,其中包括本纪10卷,志50卷,表15卷,列传150卷。《新唐书》前后修史历经17年,于宋仁宗嘉祐五年(公元1060年)完成,《新唐书》修成后,其主编曾公亮曾上皇帝表“其事则增于前,其文则省其旧”,认为这是本书胜过《旧唐书》的地方。《新唐书》在体例上第一次写出了《兵志》、《选举志》,系统论述唐代府兵等军事制度和科举制度。这是我国正史体裁史书的一大开创,为以后《宋史》等所沿袭。自司马迁创纪、表、志、传体史书后,魏晋至五代,修史者志、表缺略,至《新唐书》始又恢复了这种体例的完整性。以后各朝史书,多循此制,这也是《新唐书》在我国史学史上的一大功劳。
薛居正 著 |《旧五代史》,原名《五代史》,也称《梁唐晋汉周书》,是由宋太祖诏令编纂的官修史书。薛居正监修,卢多逊、扈蒙、张澹、刘兼、李穆、李九龄等同修。书中可参考的史料相当齐备,五代各朝均有实录。从公元907年朱温代唐称帝到公元960年北宋王朝建立,中原地区相继出现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等五代王朝,中原以外存在过吴、南唐、吴越、楚、闽、南汉、前蜀、后蜀、南平、北汉等十个小国,周边地区还有契丹、吐蕃、渤海、党项、南诏、于阗、东丹等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习惯上称之为“五代十国”。《旧五代史》记载的就是这段历史。
欧阳修 著 |《新五代史》,宋欧阳修撰,原名《五代史记》,后世为区别于薛居正等官修的五代史,称为新五代史。全书共七十四卷,本纪十二卷、列传四十五卷、考三卷、世家及年谱十一卷、四夷附录三卷。记载了自后梁开平元年(907年)至后周显德七年(960年)共五十三年的历史。《新五代史》撰写时,增加了《旧五代史》所未能见到的史料,如《五代会要》、《五代史补》等,因此内容更加翔实。但《新五代史》对旧“志”部分大加繁削,则不足为训,故史料价值比《旧五代史》要略逊一筹。
脱脱,阿鲁图 著 | 《宋史》是二十四史之一,收录于《四库全书》史部正史类。于元末至正三年(1343年)由丞相脱脱和阿鲁图先后主持修撰,《宋史》与《辽史》、《金史》同时修撰。《宋史》全书有本纪47卷,志162卷,表32卷,列传255卷,共计496卷,约500万字,是二十四史中篇幅最庞大的一部官修史书。
脱脱 著 |《辽史》为元脱脱等人所撰之纪传体史书,中国历代官修正史“二十四史”之一。由元至正三年(1343年)四月开始修撰,翌年三月成书。脱脱为都总裁,铁木儿塔识、贺惟一、张起岩、欧阳玄、揭傒斯、吕思诚为总裁官,廉惠山海牙等为修史官。元修《辽史》共116卷,包括本纪30卷,志32卷,表8卷,列传45卷,以及国语解1卷。记载上自辽太祖耶律阿保机,下至辽天祚帝耶律延禧的辽朝历史(907年-1125年),兼及耶律大石所建立之西辽历史。
脱脱 著 |《金史》是二十四史之一。撰成于元代,全书一百三十五卷,其中本纪十九卷,志三十九卷,表四卷,列传七十三卷,是反映女真族所建金朝的兴衰始末的重要史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