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代丛金粉,千门艳绮罗。笙歌横玉阙,楼阁傍银河。
银河玉阙伤心丽,垂柳曾笼王谢第。朱门双燕自翩跹,琼树三山空掩蔽。
杜鹃春望隔天津,璧月临春更有人。羽书禁闼床皆满,祠庙青溪祷不神。
相府衙兵森子弟,戟门夜识金银气。秦宫貂珥逼将军,李广戈矛偿醉尉。
夕烽飞过广陵城,小队传呼宫辇行。官里别驱黄幄去,六军亲倒翠旗迎。
帘前墨敕夸行在,河上楼船陨将星。幡出石头王迹地,表书铁券世家名。
繁华久触高明忌,满目新亭人似寐。长堑偏容鼓角过,斜阳最耐兴亡事。
台城白日乱鸦号,复道香尘长野蒿。宝钿妆成云易散,珠扉花冷月空高。
世事从来多反覆,沧桑眼底翻陵谷。当年刀笔太纵横,此日风云纷角逐。
金陵萧瑟剧堪怜,旧内钟山本接连。不见五陵裘马外,麒麟还对玉衣眠。
龚鼎孳(1616年1月5日—1673年10月12日),字孝升,因出生时庭院中紫芝正开,故号芝麓,安徽合肥人。明末清初诗人、文学家,与吴伟业、钱谦益并称为“江左三大家”。龚鼎孳于明崇祯七年(1634年)中进士,官兵科给事中。在明朝任职期间前后弹劾周延儒、陈演、王应熊、陈新甲、吕大器等权臣。崇祯十七年(1644年)李自成攻陷北京后,为直指使。清军入京后,迎降,迁太常寺少卿,后累官礼部尚书。龚鼎孳在职期间,常能保护善类,扶掖人才,颇得人心。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