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鼎孳(1616年1月5日—1673年10月12日),字孝升,因出生时庭院中紫芝正开,故号芝麓,安徽合肥人。明末清初诗人、文学家,与吴伟业、钱谦益并称为“江左三大家”。龚鼎孳于明崇祯七年(1634年)中进士,官兵科给事中。在明朝任职期间前后弹劾周延儒、陈演、王应熊、陈新甲、吕大器等权臣。崇祯十七年(1644年)李自成攻陷北京后,为直指使。清军入京后,迎降,迁太常寺少卿,后累官礼部尚书。龚鼎孳在职期间,常能保护善类,扶掖人才,颇得人心。
法会三日上之临幸十三日天雨娑罗树子近臣得之以奏献焉十四日诏皇太子诸王同观法会赋迎驾
千骑东华玉辇来,钟山浑胜妙高台。旌旗宝树重重入,楼阁香云一一开。
仙仗斋从三日幸,春官诏许五王陪。近臣共说天颜喜,收得婆罗树子回。
升彼高堂,酌其兕觥。兕觥欣欣,春酒载盈。维彼硕人,是介是承。
硕人雍雍,厥德洵美。载其有家,维惠恭止。维惠恭止,休其承祉。
其祉伊何,兰茁其芽。处也家宝,出维国华。国华有辉,维帝宠嘉。
锡之鸾书,曰汝之报。汝考汝母,汝迪汝教。维往莫追,生也永耀。
硕人拜命,弗掖弗持。珠翟霞裳,象服孔宜。邦人来观,秩秩其仪。
其仪秩秩,其容有怿。乃筵斯堂,乃几斯席。硕人燕胥,笾豆有绎。
维南有山,维东有海。硕人寿考,终燕乐岂。山石弗砺,海波弗尘。
维彼硕人,于千百春。
论者以窃符为信陵君之罪,余以为此未足以罪信陵也。夫强秦之暴亟矣,今悉兵以临赵,赵必亡。赵,魏之障也。赵亡,则魏且为之后。赵、魏,又楚、燕、齐诸国之障也,赵、魏亡,则楚、燕、齐诸国为之后。天下之势,未有岌岌于此者也。故救赵者,亦以救魏;救一国者,亦以救六国也。窃魏之符以纾魏之患,借一国之师以分六国之灾,夫奚不可者?
然则信陵果无罪乎?曰:又不然也。余所诛者,信陵君之心也。
信陵一公子耳,魏固有王也。赵不请救于王,而谆谆焉请救于信陵,是赵知有信陵,不知有王也。平原君以婚姻激信陵,而信陵亦自以婚姻之故,欲急救赵,是信陵知有婚姻,不知有王也。其窃符也,非为魏也,非为六国也,为赵焉耳。非为赵也,为一平原君耳。使祸不在赵,而在他国,则虽撤魏之障,撤六国之障,信陵亦必不救。使赵无平原,而平原亦非信陵之姻戚,虽赵亡,信陵亦必不救。则是赵王与社稷之轻重,不能当一平原公子,而魏之兵甲所恃以固其社稷者,只以供信陵君一姻戚之用。幸而战胜,可也,不幸战不胜,为虏于秦,是倾魏国数百年社稷以殉姻戚,吾不知信陵何以谢魏王也。
夫窃符之计,盖出于侯生,而如姬成之也。侯生教公子以窃符,如姬为公子窃符于王之卧内,是二人亦知有信陵,不知有王也。余以为信陵之自为计,曷若以唇齿之势激谏于王,不听,则以其欲死秦师者而死于魏王之前,王必悟矣。侯生为信陵计,曷若见魏王而说之救赵,不听,则以其欲死信陵君者而死于魏王之前,王亦必悟矣。如姬有意于报信陵,曷若乘王之隙而日夜劝之救,不听,则以其欲为公子死者而死于魏王之前,王亦必悟矣。如此,则信陵君不负魏,亦不负赵;二人不负王,亦不负信陵君。何为计不出此?信陵知有婚姻之赵,不知有王。内则幸姬,外则邻国,贱则夷门野人,又皆知有公子,不知有王。则是魏仅有一孤王耳。
呜呼!自世之衰,人皆习于背公死党之行而忘守节奉公之道,有重相而无威君,有私仇而无义愤,如秦人知有穰侯,不知有秦王,虞卿知有布衣之交,不知有赵王,盖君若赘旒久矣。由此言之,信陵之罪,固不专系乎符之窃不窃也。其为魏也,为六国也,纵窃符犹可。其为赵也,为一亲戚也,纵求符于王,而公然得之,亦罪也。
虽然,魏王亦不得无罪也。兵符藏于卧内,信陵亦安得窃之?信陵不忌魏王,而径请之如姬,其素窥魏王之疏也;如姬不忌魏王,而敢于窃符,其素恃魏王之宠也。木朽而蛀生之矣。古者人君持权于上,而内外莫敢不肃。则信陵安得树私交于赵?赵安得私请救于信陵?如姬安得衔信陵之恩?信陵安得卖恩于如姬?履霜之渐,岂一朝一夕也哉!由此言之,不特众人不知有王,王亦自为赘旒也。
故信陵君可以为人臣植党之戒,魏王可以为人君失权之戒。《春秋》书葬原仲、翚帅师。嗟夫!圣人之为虑深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