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凌霄开了花,花儿黄又黄。内心真忧愁,痛苦又悲伤!
凌霄开了花,叶子青又青。知道我这样,不如不降生!
母羊头特大,鱼篓映星光。人有食可吃,岂望饱肚肠!
注释
苕(tiáo):植物名,又叫凌霄或紫葳,夏季开花。华:同“花”。
芸(yún)其:芸然,一片黄色的样子。
维其:何其。
牂(zāng)羊:母羊。坟首:头大。
三星:泛指星光。罶(liǔ):捕鱼的竹器。
鲜(xiǎn):少。
全诗三章,前两章开头两句互文见义,说苕华盛开,花儿黄又黄,叶子青青,沃若葱茏。这两句诗人以所见苕的花、叶起兴,苕叶青花黄,充满生机,而荒年的人民呢,却难以为生。诗人由联想导入感慨,两章诗的结尾两句即是所感。诗人痛心身处荒年,人们在饥饿中挣扎,九死一生,难有活路,反不如苕一类植物,活得自在,生命旺盛。为此,他心里忧伤不已,竟至于觉得最大的遗憾就是降生到这个世界上来。天地之下,本以人为贵,今反而羡慕无知觉的植物,乃至说出“不如无生”的话,实在悲哉痛哉,愤极恨极。
前两章尽管诗人感情激切,难以压抑的忧愤,几如烈火喷射而出,但是这一忧愤产生的原因,还是隐含在比兴之中,到第三章才加以揭示。“牂羊”两句确如清方玉润所说“造语甚奇”(《诗经原始》)。正因为“奇”,所以旧说纷纭,多不得要领。其实这是诗人诉说忧愤的原因,意思是说:荒年无物可食,宰母羊吧,可是它瘦弱得只剩下一个大头;打鱼吧,水中捕鱼的竹器中只有星光不见鱼。最后两句“人可以食,鲜可以饱”是最沉痛的呼号,人吃人,同类相残,本已惨绝人寰,可是此诗却说,即使人可以吃,而剩下的人已经很少了,而且还可以想见,吃草的羊都已瘦得无肉可吃,何况饥饿已久的人呢。不消说个个枯瘦如柴,就是把这为数不多的人全吃了,也难以饱肚子的。说得何等毛骨悚然,把惨景更推进了一步,较之唐人所写的“足岁江南旱,衢州人食人”(白居易《轻肥》)的诗句更加怵目惊心,不忍卒读。对于这两句话王照圆还特地记下她闻见的一段事实,加以印证,其文说:“东省乙巳、丙午三四年,数百里赤地不毛,人皆相食。鬻男卖女者,廉其价不得售,率枕藉而死。目所亲睹,读此诗为之太息弥日。”并自注云:“巳、午间,山左人相食。默人与其兄鹤岚先生谈诗及此篇,乃曰:‘人可以食’,食人也;‘鲜可以饱’,人瘦也。此言绝痛,附记于此。”可见,此诗所反映的周代残酷的社会现实与人民苦难,在长期封建社会里是具有普遍性的,这充分显示了《诗经》现实主义精神的力量。▲
此诗哀饥民之不幸而作。《毛诗序》说:“《苕之华》,大夫闵时也。幽王之时,西戎、东夷交侵中国,师旅并起,因之以饥馑,君子闵周室之将亡,伤己逢之,故作是诗也。”至于作者,从诗“歌其食”的内容推测,有可能是饥民,或是一位了解人民、同情人民的下层士人。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