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与之,字与甫,螺川(今江西吉安县)人。曾应进士举不第(本集卷一《下第西归》),遂弃去,浪迹江湖间。其诗为刘克庄称赏。有《雪坡小稿》二卷。 罗与之诗,以汲古阁影宋抄《南宋六十家小集·雪坡小稿》为底本。校以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江湖小集》本(简称江湖集)、顾氏读书斋刊《南宋群贤小集》本(简称群贤集),并酌校《四库全书·两宋名贤小集》本(简称名贤集)。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海榴花开白日长,绣屏十二云锦张。沉沉午漏下初刻,搔头不整慵来妆。
一姬南面金缕裳,两姬夹侍相颉颃。颀然围坐看儿戏,斑管雕弧堆象床。
三姬鼎足如雁行,玉阶随步鸣双珰。以口抚婴爱入骨,笑语彷佛闻昭阳。
一姬下坐收锦裆,洗儿自与浇兰汤。娟娟秀若化生子,银盆水煖芙蓉香。
一姬转盻殊未央,拭巾在手明吴霜。小鬟两两意閒适,纨扇不动薰风凉。
苕溪画史推钱郎,柔思独步丹青场。摩挲旧本岂易得,流传远自清晖堂。
才人不说顾长康,鉴赏欲博千金强。《螽斯》、《麟趾》尚可作,为君击节歌周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