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廷鹄,字元侍,号一鹏,琼山人。明世宗嘉靖十七年(一五三八)探花。授工部主事,调仪制郎,升吏科给事中,晋工科左给事,擢江西提学,迁江西参政。以母老乞归,筑室石湖,著书自娱,累荐不起。祀乡贤。著有《藿脍集》、《兰省集》、《掖垣集》、《学台集》、《石湖集》。明郭棐《粤大记》卷一九、清雍正《广东通志》卷四六、清道光《广东通志》卷三○二等有传。郑廷鹄诗,以明陈是集编《溟南诗选》(民国二十年海口海南书局印行)卷二所收郑诗为底本,参校同年海口海南书局印行《海南丛书》第六册所收之《石湖遗集》。集外诗附于后。
十里深窈窕,万瓦碧参差。青山屋上,流水屋下绿横溪。
真得归来笑语,方是闲中风月,剩费酒边诗。点检歌舞了,琴罢更围棋。
王家竹,陶家柳,谢家池。知君勋业未了,不是枕流时。
莫向痴儿说梦,且作山人索价,颇怪鹤书迟。一事定嗔我,已办北山移。
初,霍氏奢侈,茂陵徐生曰:“霍氏必亡。夫奢则不逊,不逊必侮上;侮上者,逆道也。在人之右,众必害之。霍氏秉权日久,害之者多矣。天下害之,而又行以逆道,不亡何待!”乃上疏,言:“霍氏泰盛;陛下即爱厚之,宜以时抑制,无使至亡。”书三上,辄报闻。
其后,霍氏诛灭,而告霍氏者皆封。人为徐生上书曰:“臣闻客有过主人者,见其灶直突,傍有积薪。客谓主人:‘更为曲突,远徙其薪;不者,且有火患。’主人嘿然不应。俄而家果失火,邻里共救之,幸而得息。于是杀牛置酒,谢其邻人。灼烂者在于上行,余各以功次座,而不录言曲突者。人谓主人曰:‘乡使听客之言,不费牛酒,终亡火患。今论功而请宾,曲突徙薪无恩泽,焦头烂额为上客耶?’主人乃寤而请之。今茂陵徐福数上书言霍氏且有变,宜防绝之。乡使福说得行,则国亡裂土出爵之费,臣亡逆乱诛灭之败。往事既已,而福独不蒙其功。唯陛下察之——贵徙薪曲突之策,使居焦发灼烂之右。”上乃赐福帛十匹,后以为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