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同

林同

(?—1276)宋福州福清人,字子真,号空斋处士。林公遇子。深于诗。以世泽授官,弃不仕。元兵至福州,福建招抚使刘仝子即其家置忠义局,招募义兵。元兵至城下,仝子遁,同啮指血书壁,誓守忠义,寻被执,不屈而死。有《孝诗》。

作者《林同》的诗文

贤者之孝二百四十首·阙党子弟

林同林同 〔宋代〕

既渐夫子教,罔有不分均。
何复间多取,齐言彼有亲。

禽兽昆虫之孝十首·乌

林同林同 〔宋代〕

灵乌噪何许,反哺向中林。
人可不如鸟,而无忧母心。

贤者之孝二百四十首·扶苏

林同林同 〔宋代〕

父赐子以死,君侯安所疑。
忍哉指鹿相,无复祖龙知。

贤者之孝二百四十首 其七十四 贡禹

林同林同 〔宋代〕

安用孝与弟,今人悖得官。一闻阳在位,自是合弹冠。

贤者之孝二百四十首 其一七三 任昉

林同林同 〔宋代〕

晰常嗜羊枣,遥亦重槟榔。参至不忍食,昉宁能独尝。

贤者之孝二百四十首·阴子方

林同林同 〔宋代〕

祀灶令人富,相传阴子方。
安知田至孝,非在荐黄羊。

贤者之孝二百四十首 其十一 齐孝公

林同林同 〔宋代〕

岂其伐与国,独不命先君。想得还师去,难堪此语闻。

贤者之孝二百四十首 其一七七 阮孝绪

林同林同 〔宋代〕

觅参不可得,忽感鹿前行。行到鹿灭处,元来此地生。

妇女之孝二十首 其九 陈孝妇

林同林同 〔宋代〕

妾昔与夫别,夫曾共妾言。忍能幸夫死,不得顾姑存。

妇女之孝二十首·陈孝妇

林同林同 〔宋代〕

妾昔与夫另,夫曾共妾言。
忍能幸夫死,不复顾姑存。
© 2023 诗词曲 | 诗文 | 名句 | 作者 | 古籍 |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