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佑,[公元?年至九七五年前不久]字不详,本幽州人,徙居金陵。生年不详,约卒于宋太祖开宝八年以前不久,年三十六岁。唐时累官虞部员外郎、内史舍人。在南唐时期,从挽救危难时局出发,借鉴《周礼》古经实行变法,变法很快失败,但其变法思路与历史影响不可抹杀。通过发掘考察李觏、王安石的有关作品,可以证明潘佑变法对李觏、王安石的学术思想产生了影响,王安石变法是包括潘佑、李觏在内的晚唐以来南方文化的一个合理发展。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忆携蓉城霞,醉赏君山雪。兴酣俯崖面,三酹大江月。
灵奇秘怪不可说,回首十年尘土热。束卿想像作此图,如见当时眼为豁。
是山杰立气皓鲜,四八宾从咸华颠。银涛丝萦料角海,玉台镜露峨眉烟。
槎枒乱树拔虎窟,撇捩小艇吞龙渊。樵子罢斧僧罢磬,木瓢一个沧茫前。
君不见江山元与天地辟,有月无人景虚掷。昆岷东来几万里,衣冠云散三千客。
三千客后世屡易,晓事仅有罗春伯。龟趺椔翳鬼照火,鳌背苍凉兽交迹。
君不见采石紫绮裘,赤壁洞箫歌。乐者信旷达,龌龊将如何?
岁云暮矣双鬓皤,梦恍茅屋牵青萝。广寒白兔下相杵,贝阙鲛女趋鸣梭。
卿闻大叫当就隐,指日莫问鲁阳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