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永,(约984年—约1053年)北宋著名词人,婉约派代表人物。汉族,崇安(今福建武夷山)人,原名三变,字景庄,后改名永,字耆卿,排行第七,又称柳七。宋真宗朝进士,官至屯田员外郎,故世称柳屯田。他自称“奉旨填词柳三变”,以毕生精力作词,并以“白衣卿相”自诩。其词多描绘城市风光和歌妓生活,尤长于抒写羁旅行役之情,创作慢词独多。铺叙刻画,情景交融,语言通俗,音律谐婉,在当时流传极其广泛,人称“凡有井水饮处,皆能歌柳词”,婉约派最具代表性的人物之一,对宋词的发展有重大影响,代表作 《雨霖铃》《八声甘州》。
羃羃疏雨歇,冷冷晚风清。扁舟泊清浅,落日涵空明。
门临稻畦没,水浸莎岸平。欠伸得宽旷,杖屦喜微行。
招提掩深靓,房户开斜横。纷纷诸衲子,尚作迎送情。
神武行挂冠,吴市今变名。及闻名理谈,顿觉肝胆倾。
凡笼了无著,古佛当自成。已复外身世,何者为官荣。
同游有亚父,早定登坛盟。归来不受赏,慨慷羞论兵。
闾阎取封侯,健儿胜书生。因之发深省,种种鸿毛轻。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钟山云冷骚坛寂,亭台废兴谁主。地拓清凉,天开画稿,点缀夕阳蔬圃。
啼猿学语。说往昔莺花,了无寻处。粉本重摹,个中幽径孰来去。
秋风回首旧梦,雅游裙屐集,丝竹曾谱。茂苑花阑,秦淮水咽,太息芜城同赋。
经年战鼓。间甚日陂塘,再盟鸥鹭。写入吟笺,望江南调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