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萧萧瘦竹映在伊水之滨,跟露冷风清的秋夜多么相称。
假如旁边再有孤高的仙鹤伫立,那全是人间第一流物象情景。
注释
瘦玉:细竹的美称。萧萧:竦立貌。伊水:水名,即伊河,出河南卢氏县东南,东北流经嵩县、伊川、洛阳,至偃师,入洛河。
仙骥(jì):《相鹤经》称鹤为“羽族之宗长,仙人之骐骥”。神话传说中仙人多骑鹤,故称。
在此以前,他就附从权相丁谓,依附刘妃,力拥刘妃为后,并在真宗病重时主张皇帝崩后由刘后听政。在这种利害关系之上,他与丁谓、刘妃结为姻亲。作此诗前后,刘后崩,他又迎合仁宗之意,主张以刘后配祀真宗。因此为正直的朝士所不齿。
竹为树中君子,鹤称禽中高士。南朝谢庄《竹赞》说“贞而不介,弱而不亏”;鲍照《舞鹤赋》则称鹤“钟浮旷之藻质,抱清迥之明心。”“对竹思鹤”这一诗题本身,就先透露了作者的命意所在。对竹,是实景;思鹤,是虚拟。诗的构思,在历代众多的咏竹、咏鹤诗中又是蹊径独辟,自具一格。
“清”字,是全诗的立意所在。前二句,诗人“对竹”于洛阳伊水之滨,水竹相映,境界清而可见。这并非是首创,南朝齐时虞羲的《江边竹》诗已有先例,而唐人诗中更不乏其例,如白居易《画竹歌》说:“野塘水边欹岸侧,森森两丛十五茎。”可见不仅诗人,画师亦早已取此为景。然而钱氏连着“瘦”、“萧萧”、“风”、“露”、“清夜”、“秋”诸语,却又显示了西昆派诗人善于锤炼的艺术造诣。清伊东流,又正值风轻露白的清秋之夜。这清迥的背景,更衬托出丛竹的瘦劲之骨,箫萧之韵。两个“立”字韵味悠长。这萧萧瘦玉,只宜于清秋之夜,野水之滨,一种孤高不群的意态,顿时从两个“宜”字中传出。“宜”与“不宜”,又是诗人的主观感受,所以作者的情趣又从两个“宜”字中隐然可见。三句“更教”二字正就两个“宜”字接过,由“对竹”而到“思鹤”。鹤为“羽族之宗长,仙人之骐骥”(《相鹤经》),《诗经》也说“鹤鸣九皋,声闻于天”。以仙鹤配野竹,韵趣相通。
“尽是人间第一流”,是全诗的结穴。瘦竹、清风、凉露,仙骥,都是第一流的雅物。在这尘世,只有第一流的雅士才能欣赏这清超脱俗的第一流雅境。对这一点,陈衍在《宋诗精华录》中评此诗命意含蓄而贴切,评论中肯。不过,他忘了知人论世,忘了说明钱惟演是否够得上“第一流人”。
这首《对竹思鹤》,表面上是写浮云野鹤,清高脱俗,骨子里却是一种牢骚。他这只“鹤”是忘不了玉墀丹陛的。所谓的“第一流”,实有所不称。因此《对竹思鹤》作为诗来说颇有佳处,但却经不起深究。▲
钱惟演(977—1034)北宋大臣,西昆体骨干诗人。字希圣,钱塘(今浙江杭州)人。吴越忠懿王钱俶第十四子。从俶归宋,历右神武将军、太仆少卿、命直秘阁,预修《册府元龟》,累迁工部尚书,拜枢密使,官终崇信军节度使,博学能文,所著今存《家王故事》、《金坡遗事》。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