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昨天刚登完龙山,今天是小重阳,又要举杯宴饮。
菊花为何这样受苦,遭到两个重阳的采折之罪?
注释
即事:以眼前事物为题材之诗,称即事。
登高:古时重阳节有登高的习俗。
更:再。举觞(shāng):举杯。觞,古代喝酒用的器具。
遭此两重阳:古时重阳节有采菊宴赏的习俗。重阳后一日宴赏为小重阳。菊花两遇饮宴,两遭采摘,故有遭此两重阳之言。
这首诗借菊花的遭遇,抒发自己惋惜之情。在唐宋时手,九月十日被称为“小重阳”,诗人从这一角度入手,说菊花在大小重阳两天内连续遇到人们的登高、宴饮,两次遭到采撷,所以有“太苦”的抱怨之言。
作者以醉浇愁,朦胧两,仿佛看到菊花也在嘲笑他这个朝廷“逐臣”,他痛苦地发问:菊花为什么要遭到“两重阳”的重创?对于赏菊的人们来说,重阳节的欢乐情绪言犹未尽,所以九月十日还要继续宴饮;但菊花作为一种生命的个体,却要忍受两遭采撷之苦。诗人以其极为敏感、幽微的灵秀之心,站在菊花的立场上,发现了这一诗意的空间。实际上,诗人是借菊花之苦来寄托自己内心的极度苦闷。借叹菊花,而感慨自己被馋离京、流放夜郎的坎坷与不幸,正见其愁怀难以排解。此诗语虽平淡,内涵却十分深沉。主要表现了作者一生屡遭挫败和打击,而在节日里所引发的忧伤情绪。▲
此诗当为李白在当涂(今属安徽)龙山登高时所作,时在唐代宗宝应元年(762)秋重阳节后一日,作者已于前一日登过一次龙山,此次属于第二次登上龙山宴赏,故作者感叹菊花连续两天遭到采摘,联想到自己两入长安,都遭到政治上的重创,故而有此诗之言。
《九月十日即事》是一首五言绝句。此诗借菊花的遭遇,抒发了诗人对菊花的惋惜之情,实际上是借菊花联想自己遭馋而出京流放夜郎的不幸。诗的前两句说重阳刚登高完毕,小重阳又再来饮酒赏菊;后两句感叹菊花命苦,遇到两次重阳,遭到两次采摘。全诗语言虽平淡,意蕴却深远,寄托了诗人的身世之感。
李白(701年-762年) ,字太白,号青莲居士,又号“谪仙人”,祖籍陇西成纪(今甘肃省秦安县),出生于蜀郡绵州昌隆县(一说出生于西域碎叶)。唐代伟大的浪漫主义诗人,被后人誉为“诗仙”,与杜甫并称为“李杜”,为了与另两位诗人李商隐与杜牧即“小李杜”区别,杜甫与李白又合称“大李杜”。据《新唐书》记载,李白为兴圣皇帝(凉武昭王李暠)九世孙,与李唐诸王同宗。其人爽朗大方,爱饮酒作诗,喜交友。李白深受黄老列庄思想影响,有《李太白集》传世,诗作中多为醉时写就,代表作有《望庐山瀑布》《行路难》《蜀道难》《将进酒》《早发白帝城》等。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