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易传》·困 卦 (第四十七) 原文
兑上
坎下
“困”:亨,贞大人吉,无咎;有言不信。
《彖》曰:“困”,刚揜也。
九二为初六、六三之所揜,九四、九五为六三、上六之所揜,故“困”。“困”者坐而见制,无能为之辞也。阴之害阳者多矣,然皆有以侵之;夫惟侵之,是以阳不能堪而至于战。战者有危道也,而无所谓“困”。“困”之世,惟不见侵,而见揜。阴有以消阳,而阳无所致其怒,其为害也深矣。
险以说,困而不失其所亨,其唯君子乎?“贞大人吉”,以刚中也。
刚中者,二也;二之谓大人。“贞”于“大人”而后“吉”者,五也。
“有言不信”,尚口乃穷也。
《象》曰:泽无水,“困”;君子以致命遂志。
“水”,润下者也。在“泽”上则居,在“泽”下则逝矣。故“水”在“泽”下,为“泽无水”,命与志不相谋者也,故各致其极,而任其所至也。
初六:臀困于株木,入于幽谷,三岁不觌。
《象》曰:“入于幽谷”,幽不明也。
初六,揜九二者也。揜者非一人之所能,故初六之揜九二,必将有待于六三。六三固以初为“臀”也①,“臀”得其所据而后其身能有所为。今六三之所据者,“蒺藜”也,则臀已困于株木,身且废矣。“株木”也,“蒺藜”也,皆非臀之所据者也。夫以柔助刚,则其幽可明;以柔揜刚,其谁明之?“入谷”者也,有配在四而不善二,是以“三岁”不得见也。
「校注」
①六三固以初为臀也:《苏氏易传》作“六三则其所谓臀也”,误。 九二:困于酒食,朱绂方来,利用享祀;征凶,无咎。
《象》曰:“困于酒食”,中有庆也。 “困”之世,利以柔用刚。二与五皆刚者也,二以柔用之,而五以刚用之。天下之易怀者,惟小人也;方其见揜也,争之以力,虽刀锯有不足;而将怀之也,则酒食有馀矣,故九二“困于酒食”,所以怀小人也。九五则不然:揜我下者,我劓之;揜我上者,我刖之;轻用其威,威穷而物不服,乃大困也。既困而无助①,则虽欲不求二不可得矣。“赤绂”者,所以爵命二也,故曰困于“赤绂”。五以赤绂为困,而二以是为方来,言此五之所困,而二之所不求而至也。困而求二,乃徐有说,以其用说为已晚矣。说于未困,则其所以为说者小,故九二之所困者,酒食而已;说于已困,则其所以为说者重,故九五之所困者,爵命也。祭祀者,人之求神而神无求也。祭之者,人也;享之者,神也。五求二,故祭之;二不求五,故享之而已。享之者固不征,而征以求之,故“凶”。虽然,其义则不可咎,以其所从者君也。
「校注」 ①困而无助:《苏氏易传》作“困则无助”,误。
六三:困于石,据于蒺藜;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
《象》曰:“据于蒺藜”,乘刚也;“入于其宫,不见其妻”,不祥也。
六三,上揜四、下揜二者也。坚而不可胜者,石也;四之谓“石”。伤而不可据者,“蒺藜”也,二之谓“蒺藜”。六三阴也,而居于阳,自以为阳,而求配于上六,“不祥”也。三之应在上,而上六非其应也,“宫”则是矣,而非其“妻”。故曰:“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小人易合而难久,故“困”之三阴,其始相与缔交而揜刚,其终初六之“臀”困,六三之“妻”亡。
九四:来徐徐,困于金车,吝;有终。
《象》曰:“来徐徐”,志在下也;虽不当位,有与也。
初六我之配,二之所恶也。二刚而在下,载己者也,故为“金车”。欲下从初六而困于二,故其来“徐徐”,不急于配。配之所怨,刚之所与也,故虽“吝”而“有终”。
九五:劓、刖,困于赤绂,乃徐有说,利用祭祀。 其曰“赤绂”,正也;“朱绂”,严之也;下受上之辞也。
《象》曰:“劓、刖”,志未得也;“乃徐有说”,以中直也;“利用祭祀”,受福也。
“用”,九二也。 上六:困于葛蘲,于臬危兀危;曰:动悔,有悔;征吉。
柔而牵己者,葛蘲也;三之谓“葛蘲”。刚而难乘者,臬危兀危也;五之谓“臬危兀危”。上六困于此二者而不能去,则谋全之过也。曰:不可动,动且有悔,而不知其不动乃所以有悔也。上无揜我者,则吉莫如征也,而不征,何哉!以柔用刚,则乘之者至以为“蒺藜”;以刚用刚,则乘之者以为“臬危兀危”而已。
《象》曰:“困于葛蘲”,未当也。
上六足以为配,而六三未足以当也。
“动悔有悔”,吉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