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话版《元史》·李稷传 原文
李稷字孟豳,滕州人。幼年聪明,思维敏捷。八岁能记诵经史。跟随在袁州做官的父亲时,拜夏镇为师,又随父至铅山拜方回孙为师。镇、回孙都是著名的进士,长于《春秋》,李稷兼得他们各方面的教导。
泰定四年(1327)中进士,授予淇州判官。淇地当要冲,稷至后,能治理繁多的事务。该年饥荒,禀告朝廷赈济,民获救,元气复苏。游民尚安儿是个无赖之徒,饮酒赌博,稷怀疑他为非作歹,令弓兵逮捕他,果然他偷盗邻村王甲的东西,与其同党五人皆伏罪。调任海陵县丞,也因善于治理政务而有名声。进京任翰林国史院编修官,提拔为御史台照磨。
至正初年,出任江南行省监察御史,迁调都事,又进京任监察御史。弹劾宦官高龙卜依仗皇恩,干扰朝政,作威作福,交接宰相托请求见,为国家的祸根,请求放逐出宫廷,以正国法。奏章上,流放高龙卜于征东。又说:“御史上书奏事,须到御前开拆,以防蒙蔽之患。言事官须优加选用,以广开谏诤言路。殿中侍御史、给事中、起居注,须正直人士任,他们写百司奏请,及帝可否之意,应一个月内到达省台,交付史馆,以备纂修之用。”承天护圣寺火灾,皇帝降旨重建,稷启奏说“:火旱之灾不断,国库和私人都亏乏,不宜随便大兴土木。”重建承天护圣寺之事终止。适逢朝廷正注意守令,稷乘此时机上书说“:下面的县尹多是从吏部考核输送的,可能并不是人才,应归于省选。茶盐铁的课税,责备长吏,动辄让他们受刑,这叫他们如何去管理百姓,应委任副手辅助。投下达鲁花赤,害政害民,应做副手辅助。”帝皆准其奏。迁调中书左司都事,又四次迁为户部尚书。
十一年,朝廷议论中原地区租税不实,将实行按亩起税,稷到都堂说“:现在妖寇发生了,庶民流亡,此政一行,是驱民去做盗贼。”相臣们认为他说得对。不久任中书省参议,后调治书侍御史。
十二年随丞相脱脱出师征讨徐州。平定叛乱后,告假返归滕州,迁葬曾祖父以下十七位丧者,按父子远近安葬,朝廷赐碑树立。不久召为詹事丞,升侍御史,不久迁中书参知政事。皇太子受封,稷代理管大礼的职务,就授予枢密副使。帝亲自在郊庙祭祀,稷代理太常少卿,不久复任侍御史,又任中书参知政事,不久升资善大夫、御史中丞,不久特加荣禄大夫。
至正十九年,母丧。两次起任为陕西行省左丞、枢密副使,请求守满三年孝,不要起用。服孝期满,命为大都路总管,兼大兴府尹,授副詹事。二十四年,出任山西行台中丞,未上任,又改任山东廉访使。因病上书辞官,回京师。去世时六十一岁。赠推忠赞理正宪功臣、集贤大学士、荣禄大夫、柱国,追封齐国公,谥号文穆。
稷为人尊老爱幼,谦恭俭让,廉洁谨慎,忠君勤奋,处家事严谨而有规范,与人交往,一贯以诚恪守,尤其忠于故乡朋友的友谊,中丞任择善、陈思谦去世后,稷抚养了他们的遗孤,因此人多称赞他。出入台省二十年,始终无任何疵点,是当时著名公卿。